12月27日至28日,红河州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在蒙自召开。
州人大常委会主任普绍忠主持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州政府《关于〈红河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的说明》《关于〈红河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审查结果的报告》《关于处置部分州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报告》;州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哈尼梯田保护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废止〈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规定〉的决定(草案)审议情况的报告》。
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处置部分州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决定》《关于召开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红河州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审议稿)》《红河州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报告人名单》《红河州人大常委会2019年工作要点(审议稿)》《关于废止〈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规定〉的决定(草案)》。会议接受了钊辉辞去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申请。
会议决定,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将于2019年2月19日至23日在蒙自召开,会期5天。
普绍忠指出,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过程中,对各项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提出了前瞻性、针对性、可操作性较强的意见建议,希望州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和吸纳,切实改进各项工作。要高度重视“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工作,科学研判纲要执行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及原因,精准施策,努力完成“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的目标任务;要深入查找全州脱贫攻坚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扎实抓好各项扶贫工作,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建立高效的经营管理机制;要加强财政预算管理工作,规范部门预算编制,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强化预算绩效管理,优化支出结构,发挥财政资金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要认真实施好哈尼梯田保护管理条例,充分发挥条例在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中的积极作用。
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孙广益、陈军、普菊红、向从科、汤卫东,秘书长尹武出席会议,副州长罗荣旭列席会议。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起绍洪、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远清及州级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