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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红河州人大机构设置情况的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26日16时48分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编辑:管理员  阅读次数:6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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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了解各县(市)贯彻落实《中共红河州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红发〔201528号)和《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意见的通知》(红办发〔2017115号)两个文件精神情况,切实加强新时代县乡人大工作,201810月,由州人大常委会主任普绍忠、副主任汤卫东分别带队,组成两个调研组深入各县(市),就贯彻落实两个文件精神情况,特别是人大机构设置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落实两个文件精神基本情况

201512月,州委召开人大工作会议,下发《中共红河州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后,各县(市)委先后召开县(市)人大工作会议,出台了贯彻落实州委人大工作会议和《意见》精神的文件,对县(市)乡(镇)人大工作任务、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作出明确规定。州委组织部、州委编办等部门围绕州委人大工作会议和文件精神要求,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及时研究和解决干部配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着力推动州委人大工作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

201710月,州委办下发《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后,州、县(市)党委、人大常委会和有关部门认真进行学习,并针对部分县(市)在贯彻落实《意见》中存在的工作推进不平衡、人大工作机构设置不够规范、工作经费保障不到位、乡(镇)人大主席团副主席未配全、街道(区)人大工作机构未建立、人大代表履职平台建设滞后等问题,进一步强化沟通协调,加大工作力度,推动《通知》精神有效落实。特别是在2018年初,州人大以换届选举,各县(市)、乡(镇)人大以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为契机,对《意见》、《通知》和新修订的《地方组织法》中提出的规范人大机构设置、配备乡(镇)人大主席团副主席等意见认真进行贯彻落实。组织、编制等部门按照《地方组织法》和《通知》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了县(市)乡(镇)人大机构的设置和干部配备,为推动全州人大工作有序开展提供了组织保证。

目前,州人大及其常委会设立3个专门委员会和9个工作机构,共12个机构。即: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民族外事侨务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室、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农业工作委员会。州人大常委会机关现有行政编制55名,实有行政人员58名,超编3人。

全州13个县(市)人大常委会机构设置情况为:个旧、开远、蒙自、建水、石屏、弥勒、泸西、元阳、红河、绿春等10个县(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设立2个专门委员会和7个工作机构,共9个机构。即:财政经济委员会、民族外事侨务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室、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农业和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屏边、金平、河口3个自治县人大及其常委会除设立上述机构外,还设立法制委员会,共设立10个机构;个旧市人大常委会设立城区街道办事处、沙甸区公所2个人大工作委员会;开远市人大常委会拟同意设立灵泉街道办事处、乐百道街道办事处2个人大工作委员会。全州13县(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共有人员编制307个,实有人数562人,超编255人。

全州129个乡(镇)人大均设立了人大主席团。本届各乡(镇)人大主席团于20171月选举产生,共配备129名专职人大主席团主席,120名专(兼)职人大主席团副主席,134名人大主席团专(兼)职工作人员。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州委的领导下,在州委组织部、州编委的关心支持下,各县(市)贯彻州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总体是好的,县(市)、乡(镇)人大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履职能力和水平得到提升,但与新时代人大工作要求,与新修订的《地方组织法》和《意见》、《通知》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差距,主要是:

一是《意见》提出的 “州、县(市)两级人大常委会的专职组成人员,编制实行单列管理,不计入部门总量,在各级编制总量内,实行动态管理”的规定未得到落实,影响了人大工作的有效开展。州人大常委会机关由于受编制限制,多数工作机构仅有1名主任、1名副主任和1名工作人员,甚至有4个工作机构无工作人员(内司工委、教工委、预工委、研究室)。13个县(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超编255人,超编率达83%。州人大常委会机关也超编3人。同时,由于各级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年龄偏大的多、年轻人少,不利于人大工作的延续性和干部的培养交流。

二是部分县(市)还未全面落实《意见》、《通知》的相关规定。开远、元阳两县(市)编委已批复同意设立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开远市已批复同意设立乐百道、灵泉街道办事处人大工委,但至今尚未配备工作人员。全州129个乡(镇)中,还有9个乡(镇)未配备人大主席团专(兼)职副主席(金平县)。全州5个民族乡按照要求应配备专职人大主席团副主席,但开远市大庄回族乡、金平县者米拉祜族乡仅配兼职副主席,由宣传委员担任。同时,由于受领导职数限制,乡(镇)人大主席团副主席难以做到专职配备,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人员多数为兼职,难以适应工作需要。

三是州县(市)乡(镇)人大机构设置与新时代人大工作任务和机构改革要求还存在差距。如全国、省人大已调整优化了人大及其常委会机构设置,加强了人大专门委员会,设立社会建设委员会等。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论述,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结合新修订的《地方组织法》和机构改革要求,进一步抓好《意见》、《通知》两个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一、州、县(市)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要认真落实《意见》中关于“州、县(市)两级人大常委会的专职组成人员,编制实行单列管理,不计入部门总量,在各级编制总量内,实行动态管理”的规定精神,逐步解决州、县(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人员编制不足且超编现象突出的问题。

二、切实配备县(市)乡(镇)人大机构工作人员,确保相关工作顺利开展。在2019年初召开人代会前,开远市要配备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和乐百道、灵泉街道人大工委工作人员,大庄回族乡要配备专职人大主席团副主席;元阳县人大常委会要配备研究室工作人员;金平县要配备9个乡(镇)人大主席团专(兼)职副主席,者米拉祜族乡人大主席团要配备专职副主席。

三、进一步规范州县(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机构设置。根据机构改革要求精神,比照全国和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机构设置,结合我州实际,建议规范州县(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机构设置。州人大及其常委会设置13个专门委员会和工作机构:财政经济委员会、民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外事与华侨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办公室、法制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县(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分别设置12个和13个专门委员会及工作机构:民族委员会、外事与华侨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法律委员会(屏边、河口、金平三个自治县设置,其余县市不设置)、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办公室、法制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

四、结合2018年机构改革,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以便在2019年初召开的人代会上,全面完成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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