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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22日17时00分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编辑:管理员  阅读次数:4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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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是我州重要的支柱产业。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布局,加快绿色矿业转型升级,促进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新时代发展前沿和国家全局高度提出的重要战略。为依法促进我州矿业在新时代加快发展,根据州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计划,州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于9月对矿产资源法和州矿产资源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进行了执法检查。

一、检查的工作情况

9月中下旬,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向从科率州人大常委会环资工委、农工委、法工委,州国土资源局、州环保局、州水利局、州安监局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执法检查组,赴个旧、蒙自、弥勒、泸西、金平5县(市),对“一法一条例”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期间,检查组听取了5县(市)政府的汇报,实地查看矿山企业的资源开发、资源保护和资源利用情况,广泛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委托其余8县(市)人大常委会组织自查,并上报自查报告。926日,召开座谈会,听取罗荣旭副州长和州政府相关部门对全州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工作情况报告,1015日州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主任会听取了检查组的报告,普绍忠主任提出了修改完善报告的意见。

二、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的基本情况

(一)强化宣传教育,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法律的认识

一是开展面向社会的普及教育。利用4.22”地球日、“6.25”土地日、6“安全生产月”、“12.4”法制宣传日、环保世纪行等活动,采取制作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现场咨询、媒体宣传等方式,普及“一法一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二是组织学习培训。组织矿区干部职工、地勘单位、矿山企业各级管理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三是把“一法一条例”列为干部职工普法和领导干部学法的重要内容。各级领导干部以普法活动为平台,系统学习“一法一条例”。四是严格执行国务院、省政府与矿产资源法配套的政策法规制度。州政府按照放管服的要求,下放矿产资源行政审批事项10项、下放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审批事项6项、取消矿产品加工、经营许可行政审批事项;建立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建立双随机一公开制度。通过广泛宣传,使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观念、有偿使用观念、合理开采观念、持续发展观念和保护环境观念逐步深入人心,增强了广大干部群众矿产资源法律意识和管矿人员依法管矿、办矿人员依法办矿意识。

(二)规范矿产资源管理,促进矿业经济发展

一是科学编制规划。州政府编制了《红河州矿产资源规划(2008—2015年)》,以规划为依据,以矿业权规划准入审查为着力点,加强规划实施管理,强化总量控制,空间管制,优化布局。各县(市)也结合本地实际,编制矿产资源规划,为合理开发和保护矿产资源奠定良好基础。二是规范矿业权管理。出台了矿业权审批登记流程和办事指南,落实了探矿权、采矿权会审制度。推进矿业权网上审批、一站式服务,建成州县(市)矿业权管理信息系统。公开、公平、公正实施采矿权和探矿权出让,强化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将所有新采矿权项目和新立探矿权项目全部纳入省、州交易平台。三是加大资源整合力度。按照扶优扶强,布局合理的原则,采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方式,将资源向有资金、有技术实力的矿山企业倾斜。个旧市下大力气规范矿产资源整合,将有色金属矿山采矿权由158户整合为16户,矿山开采实行总量控制,统一开采、统一加工、统一经营、统一管理的生产经营方式。金平县引进有实力的矿业企业开发矿产资源,清理涉及自然保护区的矿山初见成效。泸西县痛下决心走转型升级发展之路,集中力量开采资源条件好,不涉及板桥河水库水资源保护区的7对煤矿井,关停了15对老煤矿井。四是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已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全州共发现各种有用矿产64种,查明有资源储量的43种,其中矿产保有资源储量位居全省前列的有8种:锡57.39万吨、锰797万吨、钛铁矿507.61万吨、霞石正长岩6820万吨、铜80万吨、铅123万吨、银2137.68万吨、煤18.52亿吨,具有较好的资源潜力和开发利用基础。2017年,全州矿业企业完成工业总产值485.64亿元,占全州工业总产值的38.9%

(三)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一是强化矿产开发监管。坚持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乱采滥挖、无证开采、以采代探、圈而不探、越层越界开采、非法转让矿产业权、越权发证等违法违规行为。2016年,全州核查卫星遥感监测图斑2717个,监测面积55231.2亩,查处违法行为17宗。二是严厉打击各类盗采非法行为。2017年,开展矿山巡查1802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445件,制止408件,立案37件,结案37件,罚款129.3万元。追缴历年欠矿产资源补偿费5627万元。三是持续开展综合整治。严厉查处矿山民爆管理落实不到位、非法买卖、使用民爆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以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为手段开展矿山整顿关闭工作,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同时,积极开展联合专项执法行动,组织开展了多轮动态巡查,促进了矿业秩序好转。

(四)加强生态保护,促进矿山环境恢复治理

一是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通过收取矿山企业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促进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云南国能煤电有限公司在弥勒市山心村矿区规划煤矿山复垦和开发矿区周边流转土地约30000亩,实施现代农业、休闲旅游、田园社区为一体的田园综合体,走以工促农的路子初见成效。目前,10000亩石榴、2000亩葡萄、1000亩蜜枣进入投产期。二是严把“三关”,促进环境恢复治理。各级政府严把环评、规划、生态三道关口,拒绝受理不符合相关规定的矿业权申请,有效促进了矿区生态恢复和环境保护。三是积极开展尾矿治理。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明确矿业权人是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的责任主体。截止目前,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完成上级规划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3个,分别为开远市小龙潭煤矿区、建水县锰矿区、个旧市锡矿区。四是以中央环保督察为契机,个旧市南北选矿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引企入园工作取得初步进展。

三、一法一条例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矿山企业整合力度不够

小型矿山多,大型矿山少,众多小矿采矿方式落后,只采矿不对采空区回填,既造成资源浪费,又导致矿山地质灾害隐患。

(二)后备矿产资源日趋紧张

矿山分布散,集中程度不高,大部分地区矿产资源长期大规模开发导致贫矿和难选矿多、采矿难度大、资源贫化导致矿山生产经营成本高,后备资源形势严峻。

(三)部分矿山企业综合利用不足

部分矿山企业技术人员储备及创新能力不足,矿产品深加工程度不够,资源利用方式总体相对粗放,矿业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高排放,造成资源浪费。

(四)矿山企业生态环保意识不强

企业偏重经济效益,环境保护意识淡薄,缺乏生态环境修复措施,其周边的生态环境问题不容乐观。各类露采矿山毁坏、压占土地的现象较为严重,并造成崩塌、滑坡、泥石流、水土流失等次生地质灾害,治理力度小。另外,矿山开发形成的废石、废水、尾砂等,也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程度的破坏和污染。

(五)矿业秩序混乱的现象在一些地方仍然存在

一些地方大矿小开、采富弃贫、采厚弃薄的现象依然存在;少部分企业仍然存在对外承包矿山的情况,矿山安全隐患较大,人员伤亡事故仍有发生;有的地方从局部利益出发,对混乱的矿业秩序过问不够;有的私营企业,为了获得最大利润,采取极其原始不安全的方法开采,置工人的生命安全于不顾。一些地方的矿业秩序几经整顿,一度曾控制了乱采滥挖现象,但稍有麻痹,又死灰复燃。

四、进一步贯彻一法一条例的建议

(一)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进一步提高对贯彻实施矿产资源法律法规重要性的认识

一是坚持生态保护,绿色发展。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把生态保护放在优先位置,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二是充分认识矿产资源是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坚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落实最严格的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制度,构建开发规范有序、市场监管有力的工作格局。三是牢固树立矿产资源国家所有的观念。把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列入七五普法的重要内容和目标考核内容,让干部群众从内心深处认识到矿产资源国家所有的观念。四是正确认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特点,坚持勘探先行,探采并重,远近兼顾的方针,克服重采轻探的做法。

(二)标本兼治,不断加大对违法采矿行为的打击力度

一是切实解决执法不严的问题。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进一步加大对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化解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努力维护全州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正常秩序。二是要逐步建立综合执法机制。要建立综合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合审查机制,做好各执法管理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工作,形成执法管理合力。正确处理好主管与协管的关系,避免部门之间因职责不清而影响矿产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三是要进一步加大对违法开采行为的打击力度。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定期不定期的开展执法检查和专项整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要重点打击无证开采、以采代探、私挖盗采等违法行为,使矿产资源管理秩序得到长治久安;四是要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建立一支作风过硬、业务精、能力强、廉洁奉公的执法队伍。

(三)规划先行,加快绿色矿山建设

全面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矿产资源规划、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全过程。一是推进绿色勘查。实施绿色勘查项目示范,大力推广先进适用勘查手段,减少地质勘查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二是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加快制定完善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完善配套政策和管理制度。切实压实矿山企业主体责任,确保新建矿山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推动以大中型矿山为主体的绿色矿山建设新格局。三是推进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切实抓好现行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调整为“基金”的“放管服”改革措施,建立动态监管机制,督促企业落实矿山环境治理修复责任。推广弥勒市山心村国能公司煤矿山复垦和节约用地、农工贸融合发展的经验。打造一批典型样板,示范引领绿色矿业发展。四是建立绿色矿山发展工作新机制。切实推动各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实施。建立绿色推动机制,建立政府引导、四级联创、企业主建、第三方评估、社会监督的绿色矿山建设工作体系,细化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用好绿色矿山建设优惠政策,构建绿色矿业发展长效机制。

(四)坚持节约高效利用,构建矿业发展方式转变新途径

一是优化矿产开发区域布局。着力推动资源开发和区域发展、产业升级、环境保护、城乡建设相协调,推进矿产资源集中开发和有效保护,划定生态红线,推进具有资源和环境保护功能的禁止、限制开发区域,实施矿业权设置区划制度。二是强化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合理调控能源资源开发利用总量,严格矿产资源开发准入门槛,提高重要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是培育和发展有市场竞争力的大中型矿山企业。激发矿山企业绿色发展的内生动力,鼓励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延伸产业链,调整矿产品生产结构,提升产品附加值,促进矿产资源高效利用。高位推动个旧市南北选矿园区建设,争取让更多的私企入园。协调推动蒙自矿冶公司恢复生产。

(五)简政放权,推进矿产资源管理制度改革

一是深化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坚持市场竞争取向,完善矿业权出让制度,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和矿业规律的探矿权、采矿权出让方式,扩大矿业权竞争性出让范围,进一步推进探矿权、采矿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二是推进矿产权审批权限下放。推进权力清单制度,简化审批程度,优化审批流程,推进矿业权审批管理精细化、标准化、公开化,规范矿业权审批登记行为。三是改革矿产资源监督方式。全面推行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开制度,建立矿业权人“黑名单”制度,完善社会监督、政府抽查、失信退出相配套的矿产资源监管体系。是建立健全现代矿业市场体系。按照产权明晰、规则完善、调控有力、运行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矿业权有形市场,加快发展矿业资本市场和中介服务市场,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矿业市场体系。是州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做好调研评估,为州人大常委会废止或修订州矿产资源管理条例打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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