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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红河州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使用的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31日09时02分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编辑:管理员  阅读次数:8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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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年初工作安排,州人大常委会组成由孙广益副主任为组长的调研组,于9月5日至13日,深入到个旧、开远、蒙自、建水、金平5个县(市),对我州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使用的情况进行了调研,9月13日听取了州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工作汇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州自2006年开展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管理、使用工作以来,州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住建部、财政部的要求和规定,强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和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和保值增值,维护了缴存业主的合法权益。截止2018年8月底,全州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小区1214个,归集户数22.5348万户,归集金额10.85亿元,实现利息收入1.11亿元,其中业主结息2127万元,增值收益8960万元;维修资金共支出933.85万元,增值收益支出2482.51万元,其中工作经费支出2387.8万元,银行手续费支出94.71万元。

(一)建章立制,规范工作。一是建立健全规章制度。2009年我州制定了《红河州住宅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使用进行了规范,同时,不断完善工作制度,推进了各项工作顺利进展。二是完善机构设置。2010年1月成立由州政府分管领导任主任,各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州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委员会,下设红河州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负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使用工作。

(二)统一规划,搭建平台。为实现维修资金使用监管的标准化、网格化管理,为广大业主、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银行提供高效、便捷、规范的服务,州政府组织开发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软件系统,规范了维修资金缴存、业主与企业的信息查询,实现了银行系统与维修资金管理系统的有效链接,特别是今年以来,开发了新的系统,业主直接到开户银行缴存维修资金,有效规避了开发企业占用、挪用维修资金的行为。

(三)集中统一,防范风险。为强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使用,防范资金风险,州政府按照“统一管理、统一专户、统一决策、统一调度、统一核算”即“五统一”的模式进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使用工作,将全州维修资金统一集中到州级管理使用,在州住建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开设专户,资金由州财政局管理,资金使用由州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委员会决定,最大限度地防范了维修资金在管理使用中的风险。

(四)夯实基础,提高素质。一是为规范工作开展提供保障,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开展后,州政府先后安排资金为州、县(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办公室统一配备了办公设备,搭建了信息平台,开发了系统软件,每年从维修资金收益中安排一定经费用于保障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的开展;二是强化业务技术培训。组织房地产管理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企业的相关人员开展业务技术培训,熟悉业务知识和信息平台系统操作程序;三是对2006年以来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基础数据进行全面系统的采集、录入工作;四是指定红河州大成会计师事务所对全州2018年1月22日前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使用情况进行全面审计,以查清缴存的实际情况。

(五)强化管理,严格审批。为确保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保值增值,维护业主合法权益,发挥好维修资金的使用效益,州政府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65号)的要求严格维修资金的使用审批,最大限度地合理调配资金,增加定期存款比例,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

二、主要问题

(一)宣传不到位。调研发现,目前我州城乡居民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相关政策和管理使用知晓率低,即便在业主购房和缴纳维修资金时,也把缴维修资金等同于交易税费看待,而不知维修资金怎么管理和使用,业主的知情权无法得到保障。

(二)归集难度大。一方面,2006年后新建的住宅小区仍有部份县(市)小区未实现按规定全部业主都缴纳维修资金;另一方面,2006年前旧的住宅小区大多未缴维修资金;再加上公租房、保障性住房均未实行维修资金缴存制度,因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远未实现全覆盖,导致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出现维修问题时,维修资金又难落实,业主、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相互扯皮,极易引发矛盾纠纷。

(三)机制不完善。我州“五统一”的管理机制在实践中仍存在一些问题,比如:调研中普遍反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手续过于繁琐,效率极低,全州维修资金使用率仅为0.86%。个旧市丽水金湾小区公共设施维修从申请到资金到位先后近一年时间,最短的也要近八个月的时间才能完成整个申请程序;财政部颁布的2008年2月1日施行《住宅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165号令)规定了住宅维修资金管理的主体是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我州的管理显然与165号令不符;同时由州级集中管理和集中审批也不符合“放管服”改革的要求。此外,还存在专户银行、住建、财政部门对账管理制度不健全、会计核算制度不统一,多头(八家银行)开户,工作经费提取随意性大,没有法律和政策依据等问题。

(四)风险仍较大。总体看,全州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使用比较规范,但仍然存在很多问题特别是资金安全风险。比如:个旧市八个小区业主缴纳的约2100万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未缴入专户,有的被房地产企业占用、挪用,有的甚至被卷款跑路;建水县十五个小区共有7956户的住宅维修资金未缴到专户。调研发现,有的是主管部门工作不到位、部门间协作不力造成业主未缴,有的是业主已缴纳而资金被企业占用、挪用,有个别的甚至老板已卷款移居国外;金平县共被挪用、卷款341.34万元,这些涉及千家万户业主的资金出现大的风险,事关社会稳定、事关广大业主切身利益。

(五)房管需强化。调研发现,目前我州房产管理工作质量参差不齐,给住宅维修资金管理使用带来问题,比如,建水、金平两县的物业管理不规范,管理质量不高,业主委员会的建立和开展工作也不规范,业主意见大,相互扯皮多,维修资金的申请使用肯定难于实现,业主的权益得不到保障。以个旧、建水为例,两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分别为1.18亿元和1.04亿元,但物业管理和业主委员会运行相对规范的个旧市使用资金为542.09万元,而建水县仅39万元。

三、调研意见

(一)强化宣传,深化认识。一是要多形式、多渠道向全社会宣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使广大群众知晓自己的权利与义务,扩大民众的知情权,使大家都知道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实际上是房屋和共有设施设备的“养老金”;二要突出重点,要求房屋开盘出售时各售楼部都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使用及权利义务告之业主;三要对旧的住宅小区加大宣传力度,为旧小区的归集工作营造氛围,创造条件。

(二)积极探索,增点扩面。一要对全州住宅小区进行全面的清查了解,区分不同类型小区的情况,通过全面分析,提出解决问题的针对性措施,按全覆盖的要求落实工作责任;二要针对老旧小区的特点,选择几个小区进行试点,总结经验,以点带面,稳步推进;三要探索保障性住房、公租房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形成和归集办法,有的地方建议,建立保障性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能否从公积金收益、土地出让金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保障性住房专项维修资金池中,保障这部份房屋和公用设施的维修;四要督促新小区未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缴齐维修资金。

(三)规范管理,完善制度。一要明确责任主体,调研组认为,目前我州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不符合财政部165号令的规定,应按规定将工作责任落实到县(市),因此,建议按照州级统管归存资金,确保资金安全和保值增值,并控制资金使用比例,合理调配,监督检查,县(市)具体负责资金的审批、使用,并研究制定符合实际、方便快捷的资金审批管理办法,从而减少审批层级,提高办事效率,待运行顺利后,最终将资金管理下放县(市);二要强化房管机构的职责,加强行业管理,依法促进房地产企业、中介、物业企业的规范化管理,促进企业依法经营,提高服务质量;三要强化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社区基层组织对小区管理职能,要把规范物业管理、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作为基层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四要规范资金管理,要建立健起银行、住建、财政三个部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账协调机制,统一核算制度,按规定只能在省统一招标的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开设专户,取消另六家银行的专户。

(四)细化措施,落实责任。一要督促县(市)结合自身的实际制定住宅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条件成熟的县(市)可制定住宅维修资金管理条例,将财政部165号令细化、具体化,便于本地操作;二要认真分析《红河州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可行性,调研组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特别是州人大法制委、州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意见的基础上认为,2018年8月州政府常委会议通过的《红河州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不符合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许多条款与上位法不符,且与“放管服”改革的要求不符。建议州政府不要出台此《办法》。

(五)监督检查,防范风险。一要认真做好对2018年1月22日前所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情况的审计工作,全面查清缴存情况、问题,对欠款企业要采取行政的、法律的手段予以追缴,回应广大业主的企盼;二要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堵塞可能出的安全漏洞,严格资金归集、管理、使用各个环节的监管,保障资金的保值增值;三要根据工作需要合理编制工作经费预算,制定工作经费管理使用办法,经费预算纳入财政预算,不能随意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收益中提取使用,因为这些资金是广大业主个人的钱,即使要提取部分作为工作经费,也要按规定、按比例提取;四要加强维修资金专项审计和绩效评价,确保资金安全,防范风险,切实维护好业主的合法权益。

(六)提高素质,完善服务。一要规范机构设置,充实人员,针对当前县(市)尚未设置专门工作机构,没有专职人员从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的实际,州政府要认真研究,规范机构设置,充实人员,稳定队伍;二要完善工作制度,州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要指导县(市)建章立制,强化基础规范化建设工作,使标准化的工作流程全覆盖;三要强化业务技能培训,按照专业化、精细化、标准化的要求加强培训,提高履职能力、服务水平、办事效率;四要普及信息平台应用,要推广蒙自市的好做法,建立健全微信平台查询与州中心信息平台的连接,实现信息公开,保障业主的知情权,要进一步建立完善网上办理办结机制,实现网上办结全过程,实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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