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第十三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十三届〕(第十一号)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林业条例〉的决定》已经2025年1月15日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25年5月28日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6月12日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关于废止《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林业条例》的决定
(2025年1月15日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25年5月28日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林业条例〉的决定(草案)》,会议决定废止《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林业条例》(1995年3月20日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95年5月31日云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2006年2月21日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修订,2006年7月28日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并依照法定程序报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