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人大网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调查研究 > 正文

红河州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州河(湖)长制工作推进情况的督察报告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08日10时38分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编辑:管理员  阅读次数:5468
分享到:

为促进红河州河(湖)库渠问题、责任清单全面整改落实见效,确保2018年全州河(湖)长制工作目标任务顺利完成根据红办发[2017]71号文件精神和《红河州贯彻落实2018年云南省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要点行动方案》,经州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对州人大常委会负责的河湖库2018年河(湖)长制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察。州人大常委会组成七个督察组,分别由州人大常委会主任普绍忠和六位副主任带队,于2018年7月中旬分赴个旧、开远、蒙自、建水、石屏、弥勒、泸西等七县(市),2018年上半年河(湖)长制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河(湖)长制“六大任务”和“12项专项行动”推动及县(市)级河(湖)长履职、督察检查暨追责问责、河(湖)治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对策、201712月督察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整改、2018615日红河州全面推进河(湖)长制暨水土保持会议精神贯彻落实等七个方面的情况,采取查阅台账资料、实地查看核查、召开座谈会、听取公众意见等方式开展了全面督察。现将督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今年以来,在州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州各级各部门把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作为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保护水环境、改善水生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紧紧围绕“着力打造水清山绿的美丽红河”目标,在初步建立起覆盖州、县、乡、村四级的河(湖)长制工作体系的基础上,积极推动河(湖)长制工作从“见河长”、“见机制”逐步向“见行动”、“见实效”转变,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一)河(湖)长制组织体系基本建立。在全面建立州、县、乡、村四级河(湖)长制组织体系、三级督察体系和社会参与监督体系的基础上,今年4月调整完善了州级河(湖)长名单,按照《2018年云南省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要点》,于4月11日制定出台《关于印发〈红河州贯彻落实2018年云南省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要点行动方案〉的通知》,明确要求各牵头部门要在4月底前制定下发“河长清河行动”12项专项行动方案,及时组织推进专项行动,确保年底以前见到实实在在的成效。目前各县(市)已全部制定出台工作方案,涉及乡镇的湖长制工作方案已编制完成。截至目前,全州3362名州县乡村四级河(湖)长累计巡河(湖)11602次,其中:13名州级河(湖)长巡河(湖)76次, 192名县级河(湖)长巡河(湖)651次, 813名乡级河(湖)长巡河(湖)4563次, 2344名村级河(湖)长巡河(湖)6312次。

(二)河(湖)长制相关制度不断完善。在去年制定出台 “七项制度”基础上,于5月23日制定出台了《红河州河(湖)长制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8年红河州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督察工作方案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督察对象、督察内容、督察安排、督察组织、督察方式、督察程序和督察要求。目前各县市相关督察方案已编制完成。2018年以来,州级总督察开展督察1次,州级副总督察开展督察1次,县市级总督察及副总督察开展督察共计30次,州河长办开展督查、督办2次,各县市河长办开展督察、督办共计59次;制定出台了《红河州河(湖)长制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8年红河州全面推行河(湖)长制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考核内容、组织方式、时间安排、考核评分方法以及考核结果运用。

(三)河(湖)长制工作成效不断显现。一是切实加强岸线管理保护。完成“三海(大屯海、长桥海、三角海)”管理保护范围划定,扎实推进蒙自、屏边水利工程划界确权试点工作。大屯海岸线修复工程,总投资8789.5万元,已完成工程80%,计划8月底竣工。二是切实加强水污染防治。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组织各县市开展河湖库渠污染源普查工作,全面清查存在的固体废弃物堆放、贮存、倾倒和填埋点,进一步明确属地管理责任。三是切实加强水环境治理。推进了开远南洞河水环境综合治理和弥勒甸溪河治理工程等一批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异龙湖水环境治理保护项目基本完成、效益逐步发挥,水质持续改善。全州“河长清河行动”累计完成河道整治1580公里、河道两岸生态恢复9.3万平方米。历时2个月的长桥海“清网”工作于6月20日圆满完成,共计清理渔网7.4万余件。四是切实加强水生态修复。开工建设大屯海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程,实施了甸溪河弥勒段、泸江开远段、曲江建水段3件主要支流治理工程,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470平方公里。五是切实加强执法监管。落实河湖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强化动态监管,开展部门联合执法,针对群众和社会反映强烈的红河流域非法采砂、非法网箱养鱼等突出问题,由州级河长牵头负责,制定联合执法行动方案,组建州县综合执法队伍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督察的情况看,虽然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河湖库渠管理保护治理与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2018年河(湖)长制工作目标及具体实施好“河长清河行动”12项专项行动,推动落实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河(湖)执法监管“六大任务”,以及河(湖)库渠问题、责任清单整改落实等工作要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中还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一)对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的认识有待提高。一是部分干部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不强,对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二是工作中还存在上热下冷、时热时冷的现象,河(湖)长制工作上面重视,下面存在推诿扯皮现象。三是河(湖)长办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落实不到位,影响工作的有效开展。五是宣传动员不到位,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良好氛围尚未形成。

(二)河(湖)长制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一是部分河长履职不到位,存在“只见河长”、“不见行动”,只挂帅、不出征的现象。二是实施“一长一事,一长一效”的要求和“河长清河行动”12项专项行动还没有全面贯彻落实。三是防污治污和河(湖)库渠问题整治工作进度与“确保年底以前见到实实在在的成效”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工作责任还需进一步压实。

   (三)河(湖)库渠问题整治力度有待加大。一是污水治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治污设施建设、农村垃圾和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等有待加强。二是河(湖)库渠保护管理缺乏规划和项目支撑,资金投入严重不足。三是饮用水安全形势不容乐观,城镇水源点、水源地、蓄水库保护工作力度有待加大。如五里冲水库库区居住有11个村小组448户1879人、跃进水库库区有3个村委会29个村小组2122户6897人。居民的生活污水绝大部分都是未经处理直排库区,严重影响着饮水安全。四是大屯海、长桥海、个旧金湖等水污染问题尚未引起高度重视。

    (四)河(湖)长制工作机制有待完善。一是部分县(市)的督察考核机制尚未真正建立,考核工作和激励机制、社会监督等制度还没有落到实处。二是常态化制度化的部门协同联动机制、信息共享机制尚未形成。三是河长办的职能作用还未充分发挥。各级河长办工作仍停留在收集整理信息资料上,统筹协调、督查检查、牵头组织等职能作用发挥不够,在指导基层完善“一河(湖)一策”、“一河(湖)一档”方案编制和相关台账建立及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上还有差距。

    三、督察建议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必须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目标为导向、以责任为导向、以督查考核为导向,攻坚克难,分类指导,精准施策,确保2018年全州河(湖)长制工作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一)深化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责任感、使命感。一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核心内涵,是我们解决生态问题,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根本遵循和最高标准。我们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道路,切实增强做好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二要深刻把握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系统思想,提高河湖库渠管理保护治理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要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到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全过程、各方面。通过进一步推行河(湖)长制,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全州生态文明建设,着力打造水清山绿的美丽红河   

   (二)明确目标任务,全面落实各级河(湖)长制工作责任。一是要明确工作目标。以落实各级河(湖)长职责任务为重点,以推进“河长清河行动”为抓手,推动全州河(湖)长制工作从“见河长”快速转向“见行动”,实现“见成效”,河长制工作机制健全运转高效,基础工作扎实,重点任务较好落实。实现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84%以上,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纳入省考核的地表水优良水体(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65%以上,现状不达标水体特别是劣Ⅴ类水体水质持续改善,异龙湖摘除劣Ⅴ类帽子(其中COD≤60mg/L)。二是要突出工作重点。2018年全州河(湖)长制工作重点任务,是根据2018年云南省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要点,结合我州实际制定的,是红河州贯彻落实2018年云南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要点行动方案的重要内容,工作任务既突出重点、也很具体,这些重点工作几乎每一项都涉及到全州各县(市),各级各类河(湖)长、牵头部门、责任单位相关人员必须全面了解、准确把握,对标对表,结合实际,细化实化政策措施,积极主动、及时地组织推进专项行动,确保年底以前见到实实在在的成效。三是要全面落实河(湖)长制。河(湖)长和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和2018年河(湖)长制工作要点行动方案,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重点,分类指导、轻重缓急、先易后难,层层压实责任,履职尽责,做到河(湖)长既挂帅、又出征,亲自调研、亲自部署、亲自督导,杜绝“只见河长”“不见行动”现象。相关责任部门要勇于担当、主动作为,齐心协力、齐抓共管,把河(湖)长制全面落实到位,切实提高河湖库渠管理保护治理工作水平,确保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三)坚持依法管理,进一步加大河湖库渠整治工作力度。一是要完善和编制河(湖)库渠保护管理和问题整治的详细规划,建立详实可行的项目库,千方百计争取相关项目,整治问题措施要进一步精准化和精细化。二是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河(湖)库渠管理保护的法治意识,广泛动员广大干部群众参与到环境治理活动中来。三是要提高依法保护环境的能力。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法律法规和制度,法律法规和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关键在真抓,靠的是严管。各级人大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督促有关部门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完善制度、改进工作,把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责任落实到位,更好发挥人大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中的监督职能作用。四是要建立健全区域间、部门间的河湖库渠管理保护联动机制。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沟通协调联系,制定联合执法方案,组建综合执法队伍,突出重点开展综合执法,推进各地各部门联合专项整治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切实形成联防联治高效联动的机制。五是要加快河(湖)长制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实现河湖库渠、污染源监控、工作监督考核信息化。

(四)严格考核问责,进一步强化督查考核结果的运用。要根据《红河州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督查制度(试行)》和《红河州全面推行河长制考核问责和激励制度(试行)》,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各县(市)具体的督察督办和考核实施办法(考核体系要细化、量化),对标对表,聚焦河(湖)长和部门工作职责,加大督促检查力度,严格考核问责,加强考核结果运用,特别是对“问题责任清单”的整改落实,要一督到底、一问到底,防止“问题责任清单”一晒了之,让“问题责任清单”真正成为解决问题的重要抓手,推动河(湖)长制全面落实,取得实效。


相关阅读:

您是第41100568位访问者
COPYRIGHT 2017 www.hhrd.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红河州蒙自市 邮编:661100 电话:0873-3720408 滇ICP备11002010号

滇公网安备 532503020001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