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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聘任普永忠等5同志担任红河州人民 检察院第三届特约检察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8年04月10日15时03分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编辑:超级管理  阅读次数: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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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在检察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增强外部监督实效。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云南省人民检察院聘任特约检察员的相关规定及红河州人民检察院特约检察员管理办法,经商请州委统战部民主推荐,组织考察、会议研究,决定聘任普永忠、邱康(女)、高筱芳(女)、李华梅(女)、车秀梅(女)等5名同志担任红河州人民检察院第三届特约检察员。红河州人民检察院第三届特约检察员任期5年,自20184月起至20234月止。

特此公告

 

 

 

红河州人民检察院

                             201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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