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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绍忠率督察组对弥勒市推行河长制工作情况进行督察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19日09时41分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编辑:超级管理  阅读次数: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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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8日,州人大常委会主任、州级河长制副总督察普绍忠率由州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和州河长制办公室相关负责同志组成的督察组,赴弥勒市对该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制定、河长制任务推行、实行“一河(湖、库、渠)一策”、河长制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的建设及运行、特定事项或任务等实施情况开展督察。

督察组一行实地查看了甸溪河、南盘江、洗洒水库等河、湖、库、渠推行河长制任务落实,以及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工作情况,并召开座谈会,听取弥勒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情况的汇报。督察组认为,弥勒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加强领导、健全机制、明确任务、压实责任、强化巡查、严格执法,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特别是甸溪河的保护、治理等工作成效明显。同时,督察组也指出了该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中存在的工作推进不平衡和水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区域和部门联动等工作有待加强的问题和不足。就如何进一步贯彻落实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加强河、湖、库、渠管理保护,督察组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普绍忠强调,一要进一步认识全面推行河长制的重要意义。要深化认识、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推行河长制的极端重要性、必要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州党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全面把握推行河长制工作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河长制体系、技术支撑体系、考核监督体系等内容,把河长制的落实变为各级领导干部的行动自觉。要按照河长制的要求,围绕目标任务,对标对表,不折不扣抓好落实,同时加强目标责任制考核,形成长效机制,努力实现水清、河畅、岸绿、景美和“青山常在、绿水长流、江河安澜、百姓富裕”的目标。二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河长制工作责任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河长制工作的领导,建立机构、充实力量。要按照相关文件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机制。要健全完善领导、工作和保障体系,实行分级负责,统筹推动河长制工作落实到位。三要突出重点抓落实,确保河、湖、库、渠管理保护取得新成效。要坚持目标导向、责任导向、督查导向、问题导向,强化措施,精准施策等。要加强水资源保护以及河、湖、库、渠的生态保护中;要加强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改善、水生态修复和执法监管。要协调解决河长制工作和河、湖、库、渠管理保护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要落实河长制专项经费,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重点保障水质质量监测、规划编制、信息平台建设、河道湖泊库区的划界确权、突出问题整治及技术服务等工作。四要建立各部门齐抓共管的河、湖、库、渠管理保护机制。要广泛凝聚管理保护河、湖、库、渠的强大合力。各部门要狠抓责任落实,强化责任当担,强化部门联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来开展河、湖、库、渠管理保护工作。

他强调,要抓好督促检查,将管理保护工作纳入各级的重点检查项目。要全面推行和落实河长制,保护治理好弥勒的河、湖、库、渠,为我州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实现跨越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生态保障。

州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尹武陪同督察。

(州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李昊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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